达西微评一:环境修复的政策变革
达西微评
准备连更几期对于我国修复行业的大环境的探讨以及投资市场方面的内容,
做环境相关的你,可随时后台留言探讨哦~
(Groundwater remediation)
环境修复发展阶段特征产值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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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修复发展阶段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时间段,对于打开中国土壤修复大门的钥匙——“宋家庄事件”(你不点开看看嘛),之前公众号也予以着墨。
首先是传统产业阶段(2007-2015年)
该阶段市场规模低于50亿元/年。
该阶段是环境修复的萌芽时期,环境修复的产值和规模不稳定,环境修复技术主要依托传统的土建公司技术或固体废物处置技术。环境修复的产业以房地产和地价驱动为主,修复技术以快速和异位修复为主。修复技术含量低,商务模式以传统的行业经济模式为主。环境修复的行业监管水平低,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少,行业法规基础薄弱。
第二阶段是规范发展阶段(2016-2020年)
该阶段市场规模从100亿元/年逐步发展到300亿元/年。
作为环境修复的发展时期,环境修复的法规、政策、技术、监管、基础和能力逐步提升。“土十条”发布,首先刺激资本巨头的大量涌出,传统的公司和技术会被逐步取代。专业的和技术含量高的分包公司和环境检测公司获得大的发展机遇。行业中政府管理部门、修复公司、咨询机构和科研院所共同完善产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产业发展中的弊端逐步被解决,产业走向正轨和规范化管理。
到21世纪中叶,产业成熟阶段(2021-2050年)
预计该阶段维持在300亿元/年至500亿元/年。
环境修复的成熟时期,环境责任驱动的修复产业占到主流,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完全解决。中国逐步形成激励创新和符合国情的环境修复监管、技术和公众参与机制。完成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调查评估和控制修复到土地再开发全过程的环境修复和管理体系。环境修复行业逐步形成技术创新能力强,囊括环境咨询和修复施工全方位的巨头企业。形成绿色和可持续修复的管理和技术体系。
土壤修复政策变革:土壤立法积极推进,助力土壤修复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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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的发展有赖于政策的支持和推动,从2005年开始展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与土壤污染相关的政策文件。
2008年环保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提出将逐步构建土壤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防治监督管理体系等,推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建设。
2012年环保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提出开展被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
2014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环保部审议,计划内容包括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6个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示范区,预计单个示范区用于土壤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在10-15亿元之间。
2015年,中央下达重金属专项资金36亿元,支持30个地方重点区域重金属治理和37个重金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指出将开展土壤污染严密调查,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搬迁后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开展1,000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4,000万亩受污染耕地风险管理。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将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有序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措施,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发挥市场作用通过PPP模式撬动社会资金,推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在我国的环保发展历史上,土壤污染问题实际上是和水污染、大气污染同时出现的,但由于一直得不到重视,我国土壤治理行业的起步和目前的成熟程度远落后于水、大气、固废治理行业,目前尚未制定具有系统性的土壤修复政策和相关准。随着“土十条”的发布,以及《土壤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起草和制定,有望在未来几年内陆续出台土壤修复相关法规政策,完善我国土壤修复法律体系,为我国土壤修复行业提供更加详细的指导意见,助力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的有序发展。
(Soil pollution)
地下水修复政策变革:水体环境从污染治理迈向水体修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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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掀起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复的浪潮。
第一部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主要任务:
1.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2.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3.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
4.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
5.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污染
6.加强土壤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控
7.有计划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
8.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到2020年,全面监控典型地下水污染源,有效控制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科学开展地下水修复工作,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2012年2月16日,国务院提出“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主要意见如下:
1.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
2.第六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3.第八条: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抓紧编制并实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削减开采量。
4.第十五条: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
5.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
我国对于水体污染治理重视较早,自2002年开始,我国逐渐增加对废水治理的投入。随着前期废水治理投入的增加,我国水体污染治理能力显著提高,2002年至2015年间我国县城污水实际处理率从11.02%增长至85.22%。目前单纯的水体污染治理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从污染防治阶段迈向地下水修复阶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等,并且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从而推动我国地下水修复市场的发展。
2016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关于地下水污染的遏制和修复计划已经提上日程,计划相关重要信息如下:
1.工作目标:到2020年,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2.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
3.第三条: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
4.第八条: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5.第十二条: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地下水污染修复。
6.第十四条: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
7.第十七条:制修订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洋等环境质量标准。
8.第十九条:提升监管水平。地下水环境监测、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9.第二十四条: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公布京津冀等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环境修复行业由于具有投入量大、回收期长、公益性强等特点,法规政策对环境修复行业的驱动作用较为明显。纵观世界各国环境修复行业的发展历史,环保法规越健全、环境标准与环境执法越严格的国家,其环境修复行业也越发达,且拥有越多的国际领先技术。期待政策引导地下水环境修复朝着稳定、健康方向发展!
达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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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地下水环境的医生!